SYCR-2022-00006
邵市政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1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确认《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