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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预拨2018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油利费和部分省级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10:37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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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财建二指〔 2018 78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预拨 2018 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油利费和部分省级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和《省级储备粮油承储合同》 规定, 以及《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请拨付 2018 4 季度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和 2018 年第一批省级调节储备粮补贴的函》(湘粮财函〔 2018 73 号), 现将 2018 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油利费和 2018 年第一批省级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预拨至你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拨付至你厅的补贴资金, 由你厅拨付到各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 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220115 粮食风险基金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二、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的各承储企业省级储备粮油的实际库存数量和库存金额, 按照目 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 和保管费标准, 预拨 2018 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款 5700.76 万元(见附件 1 、 附件 2 )。 根据企业承储省级调节储备粮的计划数量和贷款额度, 预拨 2018 年第一批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 1667.9 万元(详见附件 3 )。 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实轮换计划完成情况及调节储备粮库存情况后, 再行拨付 2018 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及余下的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

      三、 省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专项用于省级储备粮油保管和承储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等直接费用支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承储企业上交或平调省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一经发现将通过扣减补贴予以处罚, 直至取消其承储计划。

      四、 各承储企业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省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款后, 应及时调整补贴收入并冲减应收补贴款, 贷款利息和已发生的省储备粮油费用占用了银行贷款的,应及时归还银行。


附件: 附件: 1 、 2018 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款明细表

 2 、 2018 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油利息费用补贴款明细表
3 、 2018 年第一批省级调节储备粮利息补贴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 12 24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各承储企业,各市、 州财政

局、 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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