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震慑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护奥运保春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农资领域案件,筛选了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长沙市某种业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1年9月,邵阳市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办函,长沙市某种业公司涉嫌在绥宁县境内非法利用湖南省浏阳市某公司授权品种杂交水稻恢复系R900为父本生产水稻种子。经绥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抽样送检,认定长沙市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水稻种子与杂交水稻恢复系R900属于同一品种。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经品种权人授权,在绥宁县境内生产该水稻种子421亩,总计3.3万公斤,货值金额62.7万元。经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调解,当事人和品种权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品种权人出具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并处罚款188.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邵阳市某种子经营部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2021年12月29日,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移送的投诉举报事项转办函,称该司通过全国种业投诉举报平台收到举报线索,称邵阳市某种子经营部(在拼多多的平台店铺名称为“某种业”)存在销售散装玉米种子的行为。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核实平台店铺相关信息,2022年1月4日派出执法人员到邵阳市某种子经营部调查,在调取其拼多多平台“某种业”店铺内后台数据发现:当事人对兆玉999、秦奥23、煌单007、煌单1108这4个品种的杂交玉米种子进行拆包销售。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四种产品共计拆包销售33.5公斤,违法所得1540.9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拆包销售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武冈市某农资店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份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2022年3月2日,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店内标称荆门市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登门”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当事人的肥料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调进该批肥料3吨(60袋),以每包180元价格销售给周边的农户,共获违法所得10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武冈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和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隆回县丁某种业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2022年3月,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对丁某种业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梓两优5号杂交水稻种子(审定编号:皖审稻20201035)以及泰优乡占杂交水稻种子(审定编号:赣审稻20211042)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分别为安徽省一季稻区及同一生态区引种省份推广种植,需要注意对稻曲病、稻瘟病等病害进行防治和江西省全省稻瘟病轻发区;执法人员通过农业农村部等官网查询核实两个品种信息,均没有经湖南省审定或引种备案,属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货值金额73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涉案种子、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