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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来源: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4-03-23 09:10

一、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法治意识。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行为规范、清正廉洁”。

二、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接受60个学时以上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高线索排查、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遵守制度,规范行为。认真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遵守《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十严格十不得”》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恪尽职守,保守秘密。

四、文明执法,维护形象。规范着装和佩戴农业执法标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举止端庄、用语规范、礼貌待人,禁止语言粗暴、态度蛮横、暴力执法。 

五、依法执法,秉公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

六、廉洁执法,守住底线。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严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不准干扰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营商环境。

七、坚守为民初心,主动接受监督。接到举报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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