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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鱼钩垂钓的相关政策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更新时间: 2021-12-30 17:13

市民于某来电反映:

农业农村局发布了2021年12月1日可以实施多鱼钩垂钓,只要不超过6个就行,市民想咨询是否有此政策,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2、《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项明确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3、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均为禁用渔具。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根椐上述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2钩至6钩进行垂钓,农业农村部门根椐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农业农村部门移交公安部门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处罚(刑事处罚)。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的宣传,让市民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我们渔政执法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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