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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采购、经营农药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 更新时间: 2021-11-17 22:01

     原创 :陕农执法    来源: 农法实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首先经营者应当履行从业资格准入责任,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其所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所需要硬件和软件要求,落实好九项制度规定后才可以经营,而且哪些准入条件要从一而终,不是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哪些准入审查许可条件就可以随意更换、篡改转让等,这是前置条件,然后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具体要求依法经营,作为经营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经营准入时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农药经营的每个环节都要履行农药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特别是采购农药和销售农药时应当履行《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赋予经营者责任和义务。       

1、农药经营者在采购农药产品时责任和义务

农药经营者在采购农药产品时责任和义务包括购药渠道、进货查验和采购台账记录等。

一是购药渠道要正规,不能向无证或者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网店采购,在采购时要向对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企业应当具备条件,特别是利用网络采购农药时,要核实网店资质,不得到网店资质不合法的网店采购农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种情况,经营者在网络上采购普通农药,也进行了二维码识别,查到的信息和农药标签完全一致,但农药经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对农药却是问题农药,这种情况,我们在查验时不能仅凭扫标签的二维码信息确认,因为二维码是企业自制,他们可以用二维码造假,因此网店购药要慎重。

二是积极履行查验职责1、查生产经营资质,查验生产或者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是否依法成立持证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等信息要素,严防从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采购到问题农药时,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溯源索赔;2、查产品准入资质,主要查询农药“三证”即:登记证、质量标准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批准文号(专文做过解读,这里不再详述);3、查验产品相关信息,采购的农药应要求包装完整,附有质量合格证,包装和标签符合农药标签办法和包装通则具体要求,严禁采购赠送、买一送一等名目的农药产品,特别是连体农药,这些都是常见的违规产品;4、落实采购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能够全面反映购进药品情况的有痕证据,可以保护购进者合法权益,应当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农药溯源管理的可靠性和便利性。

2、农药经营者经营时的责任

农药经营者在经营农药时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立规范完整的销售台账、指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建立好三本账:一是经营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三证、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价格、销售日期,指导等内容。目前推行农药经营电子台账,但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不便于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但纸质台账必须如实建立;二是建立农药经营告知确认台账,即以文字形式指导提醒义务,详细记载农药名称、三证、数量、价格、购买人地址、使用指导内容、药害处理、当事人确认等内容,正确指导群众用药,同时承担指导错误之民事责任;三是建立农药销售月报台账,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办法》有关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应每月底将本月农药销售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这样有利于管理部门了对市场农药产品的调控,同时严防经营单位夹带经营来路不明农药产品;四是对门店销售出去的农药进行指导服务,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代其进行农药使用即统防统治;五是定期质量检验,农药产品购进后,经营者需要对农药的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进行核对,对群众反映药效不明显的产品应进行质量查验,对于质量不合格农药及时退货,坚决避免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

3、 农药经营者的义务

  1、问题农药召回义务,对群众在购药时发现的因产品自身导致的问题的农药应当积极兑换,或者在质量检验时发现问题农药,应及时找到购买者主动进行召回,在日常检查中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有发生,作为经营者时刻要树立产品意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建立电子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在很多县区仍然使用纸质台账记录,这种台账不便于长期保管,容易丢失损坏,而电子台账易保存、易查看、时间久。

3、其次做好使用者用药示温馨提示或告知。所有农药都具有毒性,只能用于防治病虫害等,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因此经营者在给购买者出售农药时,要摸清药物用途,及时向购买者科学宣传推荐合适的农药产品,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购买农药温馨提示,或者张贴中毒预警公告等。确保使用者安全使用农药。

4、不能虚假宣传,采取买一送一等诱导方式引诱群众买药否则出现用药安全事故,违法售卖农药经营者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药指导服务。绝大多数农户对于农药相关知识知之甚少,经营者有义务向购买者详细解释购买的农药具体用法用量,配比、使用作物对象及防治效果等有关内容,特别是要对农药安全间隔期做仔细科普,确保群众都可以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如果存在用药错误问题,经营者需要积极到田间地头亲自指导购买者使用农药,确保每一位购买者尽量少花冤枉钱。

6、对农药废弃物及时回收,按照国务院安全三化管理原则,谁经营谁负责回收,避免白色污染和二次污染,在推荐农药时就要积极宣传废弃物回收的好处和不回收的害处,正面引导广大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药,树立“维护环境靠大家,用药安全你我他”的理念。同时政府部门和当地的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坚决取缔缺失农药经营资质的农资店,建立农药超市的新型经营模式,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总之,农药安全不仅是管理部门的职责事,更是经营单位的责任,关于千家万户的生活安全,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要做好预防和服务,这样才能实现管理最大化和经营效益化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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