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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1号)
来源: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5-12-24 09:56


2025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邵市农(动监)罚〔2025〕41号

某某未经备案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违法主体名称

某某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贵州省贵阳市承运石料至湖南省隆回县后,在等待返程货源期间,接受货主刘委托,为其运输一批肉牛,双方约定运费为500元。2025年10月10日8时许,当事人在隆回县北山镇蒋某某处装载并承运5头肉牛,该批次肉牛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且未取得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于当日从隆回县北山镇出发,沿沪昆高速行驶,于10时许抵达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砀山村。另查明,当事人用于运输该批次肉牛的车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在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运输动物车辆备案;当事人作为运输承运方,亦未办理运输主体管理备案。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动物运输备案,并承运了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和第三款:“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备案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8;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当事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和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3;违法情节: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裁量标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对未经备案运输动物的行为,处罚款3050元;二、对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处罚款1550元(运输费用的3.1倍)。以上两项罚款合并执行,共处罚款4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与审理中心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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