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之规定,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将邵阳市区行政区城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委托给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济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委托书详见附件。
邵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