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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21-10-12 09:36

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市编发2016〕180


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5〕5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邵市办发〔201638号),设立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全额预算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执法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种畜禽生产与销售执法,奶畜饲料及生鲜乳生产、收购执法,动物卫生执法,畜禽定点屠宰执法,鱼苗生产与销售执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执法,渔业船舶管理执法,畜禽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执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执法,草地使用、开垦、防火执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执法,粮食流通执法。

(三)承担市区农业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跨县(市)农业领域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查处。

(四)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

(五)指导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涉农生产、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支队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宣传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支队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装备和车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支队党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支队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障、支队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思想文化建设;负责工青妇团、计划生育、老干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管理、监督、会计核算及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申报、下达和监督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罚没款核算;负责罚没物品的保管处置工作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直属机构

核定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60(其中支队机关编制16名,直属机构编制44名)。①从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划转编制18名;②从市畜牧水产局系统连人带编划转32名;③从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10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四、直属机构

(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与处罚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执法工作制度;负责对县(市)农业执法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工作;受理并督促办理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下级移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调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疑案件的办理;负责罚没款项的开票与对账工作;负责处罚政策的释疑;负责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案卷评查和案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协调督促各大队开展涉农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报表工作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与处罚中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和纠正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农药、肥料、农用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农业投入品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查处和纠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湿地)质量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农业知识产权、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

(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粮食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生鲜乳、乳制品、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括种植、畜禽、鱼类投入品、水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粮食执法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

(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兽医药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和纠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定点屠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兽医药政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2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

(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水产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和纠正畜禽及种畜禽生产和销售、鱼苗生产和销售及草地使用、开垦、防火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渔业船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水产执法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

(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等。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机执法大队,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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