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发〔202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我厅对2022年印发的《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湘农办发〔2022〕93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湘农办发〔202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我厅对2022年印发的《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湘农办发〔2022〕93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