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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问政》“资江、邵水河是否可以垂钓“等问题的回复
来源: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1-10-18 11:03

网友提问:作为一名垂钓爱好者,我想咨询一下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具体政策,以及娱乐性垂钓是怎样规定的。是不是指在禁渔区:资江从大祥区雨溪街道罗塘村野鸡潭(邵阳市宝庆森林公园)至北塔区田江乡响水村河段;邵水干流从双清区渡头桥镇光辉村至水府庙沿江桥河段;邵水支流檀江从大祥区罗市镇罗市社区至体育新城双江口河段,以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内,只要符合一人一竿一钩就可以垂钓;以及不在禁渔期内,可不可以一人多竿垂钓,麻烦给予解答,谢谢。



关于《网络问政》“资江、邵水河是否可以垂钓“等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的信件已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是指2020年2月24日出台的《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的春季禁渔制度通告。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 邵阳市三区人民政府结合各区的实际,在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的基础上,于2020年9月30日分别出台了十年禁捕通告,即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10年禁捕,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捕捞;严禁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地笼网、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垂钓。”

第二:三区的禁捕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垂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2日,出台了《关于规范禁捕区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所辖三区所有禁捕水域应依法规范垂钓行为: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和药物及鱼虾泥鳅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4.严禁在有安全隐患区域垂钓。

5.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6.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7.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镇、乡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关于规范禁捕区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的宣传,让市民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我们渔政执法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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