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办实际,特编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办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 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视情况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网上公开主要在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oyang.gov.cn/)上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邵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信息工作科);

联系电话:0739-5361731,传真号码:0739-5365511;

办公地址:邵阳市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422000;

电子邮箱:syszfbzwxx@163.com

(三)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出申请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请认真填写《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选择“在线受理”,直接填写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邵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信息工作科),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五)其他

   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 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