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
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邵医保发〔2020〕6号
SYCR-2020-78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征范围和期限
3.减征期限。全市统一从2020年2月1日起到6月底前,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
二、缓缴范围及期限
1.缓缴范围。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2.缓缴期限。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三、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1.规范减征或缓缴申报。减征或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结合实际,合理选择职工医保费用减征或缓缴。按规定填写《邵阳市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征或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见附件1),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2.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减征费用核算,及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在实施减征或缓缴政策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认真做好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的相关工作。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确保缴费企业对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应知尽知。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