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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8 09:06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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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政发〔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的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我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局,全面提升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把政治标准贯彻始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揽全局、统领发展,把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政治标准融入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实施、监管、实用等各个环节以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2.坚持以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把服务大局贯彻始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凝聚了更强能量。准确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向大局聚焦、为中心聚力,持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新水平。

3.坚持以构建建、管、用三位一体新机制为支撑,把共建共享贯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建管用并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的联动效能、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和民政、残疾人组织的协调作用,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社会化监督、全员化共享。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分阶段推进。以邵阳市城区为核心区域,以其他县城城区为重点区域,以城区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无障碍为重点部位,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规划先行、重点推进、逐项铺开、不断完善,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邵阳市“十四五”规划及国土空间等相关专项规划,实行先市区再县城、先重点再拓面、先新建再扩改、先普及再提高等办法,逐步实现无障碍建设目标,确保建好、管好、用好。

(三)主要目标。2023年,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三同步”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氛围不断增强,无障碍设施覆盖面显著扩大,无障碍信息交流全面深化,无障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残疾人、老年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升,全面完成2021-2023年期间邵阳市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改造重点任务(见附件),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参照邵阳市城区2021-2023年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并落实落地。

二、扎实有效做好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管理

(一)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1.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配套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使用的“三同步”制度,加强对设计、施工、验收等专业人员培训,保证新、改、扩建建筑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到2023年,市区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符合标准占比率达到100%,各县(市)城区达到90%以上;市区城市游步道、停车场、公共厕所建设与改造符合标准占比率达到100%,各县(市)城区达到90%以上;市区城市居住区、居民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符合标准占比率达到100%;各县(市)城区达到90%以上。

2.推进已建成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已建成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制定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分批组织实施。优先推进公共交通场所、公共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3年,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大中型经营服务场所、汽车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超过60%,主要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超过60%。

3.推进出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以及城市广场,应当铺设盲道,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公共汽车等交通车辆的停靠站应设置盲文站牌,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配备语音提示装置;城市公共汽车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公共交通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城市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并纳入全市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到2023年,市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道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盲道、缘石坡道及各种路口坡道建设与改造符合标准占比率100%,各县(市)城区达到80%;市区城市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能使轮椅通行的安全岛、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标识设置符合标准占比率达到90%,各县(市)城区达到80%。

4.推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对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全部实现无障碍,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到2023年,市、县(市区)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市、县级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改造率达到90%以上,卫生院(所、室)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全市各中、小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符合标准率达到100%,改造率达到80%;全市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老年护理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超过5000户;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超过5000户。

5.推进无障碍设施体验制度建立。建设管理单位应每年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体验、验收,提高设施的系统性和实用性。

(二)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6.加强规划引导。市县两级信息化建设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应当纳入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内容,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7.实施信息交流。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到2023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全部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市县电视台播出电视节目应加配字幕,市电视台应每周播放至少1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其他公共图书馆(室)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读的读物、资料;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发布信息时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在服务场所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实现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8.确保合理便利实用。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幅度,促进其参与社会交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参加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或任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

(三)加强社区无障碍服务

9.逐步实现日常生活无障碍。2023年,对市区城市老旧小区公共厕所、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县(市)城区老旧小区公共厕所、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

10.逐步推进乡镇、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逐步对农村重点公共场所、路段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立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扶手等,逐年扩大无障碍村建设范围。到2023年,全市创建20个无障碍示范村。

11.逐步实现求助避险无障碍。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配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报警、呼救;到2023年,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无障碍服务功能,制定并实施残疾人、老年人应急避难预案。

12.逐步实现旅游景点无障碍。按照规范,在4A级以上旅游景点的审批中,要求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旅游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等设置无障碍通道。2021年完成4A级及以上景区无障碍厕所的改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旅游权利。

(四)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监管

13.加强日常维护。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每年组织开展巡视巡检不少于2次,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确保损毁、有故障的无障碍设施及时得到修复或维护。检查、督促整改无障碍设施时应定期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与。

14.定期清理整治。定期清理和整治盲道、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等突出问题。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对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15.落实建管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对拒不执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未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五)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

16.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标准,组建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措施,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到2023年市区建成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市成功创建5个无障碍县(市)、15个无障碍乡镇,每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示范乡镇。

三、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宣传、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教育、卫健、商务、工信、民政、发改、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广体、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网信办、公安、商务、银监、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加强对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工作,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质量顺利推进。

(二)纳入考核体系。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设定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完善联动机制。完善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责任分解、常态联络、重点推进、通报考核等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将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标职责和要求,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酒店等向公众服务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全员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

(五)做好资金安排。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市县财政应根据每年无障碍环境改造计划安排适当资金,并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严格监督检查。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法规纳入人大执法检查重点。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了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建立无障碍督导员队伍,进一步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作用,以监督促建管、促效用。

附件:2021-2023年期间邵阳市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改造重点任务一览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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