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综〔2013〕146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规划〔2013〕455号)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委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十四届市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1、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2、对《纲要》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3、对《纲要》提出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改革开放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4、对《纲要》提出的强化实施保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等内容。
5、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等进行分析。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1、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组织,提交评估报告。
2、各有关部门结合《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全面评估,对负责指标进行单项监测,并提出负责领域的综合评估报告。
3、各县市区《纲要》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抄送我委。
4、我委会同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规划指标实施监测评价。
5、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委负责起草《邵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后,上报市政府审核,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此外,对于经“十二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请各牵头编制单位负责(具体名单见附件1)组织中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综合评估报告一并抄送我委。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估。注重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注重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提交的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请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在7月10日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抄送我委的评估报告要求一式五份,并附光盘。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联系人:刘郁杰
联系电话:0739-5360597
2、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供评估参考)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