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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18 15:4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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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 2020 12 31 日。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70%。各地要迅速落实,在 2020 3月底前将本地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

2.提高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从 2020 31 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 1000 /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4.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湘人社发〔201917 )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 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5.加大以工代训补贴力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6.完善远程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线下完成,相关培训补贴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7.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8.强化岗位归集发布。各地要精准摸清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迅速建立企业岗位统一归集发布制度。对已复工的企业,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并向省级集中。对暂未复工的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9.优化用工服务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建24 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收集汇总重点企业名录,将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及关系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实施台帐管理,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明确责任,加强调度,全面掌握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和招工需求,及时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和服务。扩大线上办理事项范围,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湖南人才网、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大力开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包括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人员招聘,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 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给予 300/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0.做好员工返岗安全防护。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农民工返岗直通车,实行错峰运输或专车接送,促进人员安全有序返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 的通(湘人社规〔20202 2020 2 21 日)

11.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 2020 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一般不集中组织大规模公开招聘工作。

1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20 年招收定单定向全科医生计划 1500 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0 名、“三支一扶”计划 400 名。提高本科生参军入伍比例,明确基层事业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高定基本工资政策,落实相关津贴补贴。

1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益性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使用就业创业课程资源。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多种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 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15.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规模。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全省增加 5%研究生招生计划,将专升本录取比例扩大 1 倍以上。适当提高应届大学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专升本录取比例。

16.灵活办理就业手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就业报到证申办业务。统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标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中要求提供介绍信的规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申请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推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跨区域流转网上办理。

1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扩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 1500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 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20%。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18.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该政策执行到 2020 12 31 日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 号,2020 2 22 日)

19.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 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 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吸纳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完成后继续留在见习单位工作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0.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大力推广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合理安排线下操作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可先行预拨不少于 30%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和实施办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当地企业工作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21.实施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筹安排。

22.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产业项目。积极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工,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对入驻(孵)企业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费补贴等政策。

23.加强临时岗位开发管理。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疫情需要新增一批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
等临时岗位,优先就近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临时岗位工资补助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 ,2020 3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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