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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和资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18 13: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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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2 1 日起至 6 30 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2020 2 22 日)

2.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 号,2020 2 22 日)

3.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4.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5.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

6.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 号,2020 2 26 日)

8.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 10 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 号,2020 2 28 日)

9.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 号,2020 3 1 日)

10.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 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11.实行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各地要主动为工程开复工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12.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各地要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顶岗期间要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 号,2020 3 5 日)

13.1)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2)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3)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4)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5)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6)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7)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8)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9)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10)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11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 号,2020 3 9 日)

14.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3)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 号,2020 2 25 日)

15.结合自然条件、自身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逐步消除县城建成区主要内涝积水点”的近期目标,以及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县城排水防涝体系的中远期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重点项目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81 号,20202 25 日)

16.支持范围:
1)在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汇聚新动能、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加速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积极稳妥复工复产成效明显等方面,发挥较好桥梁纽带作用的“双创”基地建设项目等(不含土建)。重点支持 2019 年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获 2019 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
2)在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工程化验证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化转化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 2019年新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9 年综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3)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项目;头部企业、独兽企业、瞪羚企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关键研发技术产业化项目;应用高新技术支持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预算内“创新引领”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2095 号,2020 2 28 日)

17.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 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3 3 日)

18.对列入《湖南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条件落实,2020 5 月底前可建成的社会足球场项目给予定额补助,重点支持 7/8 制和 5 人制足球场建设。标准为:11 人制足球场50 万元/块,7/8 人制足球场 40 万元/块,5 人制足球场 20 万元/块。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 2020 年省预算内“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0107 号,20203 3 日)

19.1)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0.40 /立方米。从 2020 2 22 日开始,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终端销售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 0.40 /立方米。湖南省非居民用气量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制气量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下降 21%,其基准门站价格较国家规定价格 1.82 /立方米下降 1%;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 21%,原购销合同上涨幅度超过 21%的部分(最高上限涨幅 45%),降费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2)对直供用气企业销售价格下降 20%。对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 20%
3)对化肥生产企业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5%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 36 日)

20.为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打造“135”工程升级版,拟对第二批新开工标准厂房项目、已列入奖补计划并竣工入驻达标项目进行奖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135”工程升级版第二批标准厂房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 3 6 日)

21.1)加快推动化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用天然气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2)保障化肥等农资及原辅材料运输畅通。各地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通知及会议要求,保障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以及生产化肥所需原辅料运输通畅,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3)切实发挥化肥淡季储备调节功能。对承担省级化肥淡储任务的企业,经核查和绩效评价,淡储任务落实到位、保障春耕化肥供应贡献突出的,适时提高淡储补贴标准,并在下一年度省级化肥淡储中适当增加承储规模。
4)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疫情期间从外省调运化肥增加的成本,按 3-4 月份实际调入并用于保障春耕生产数量予以适当补贴,相关经费通过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5)加大金融等支持力度。支持将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和生产流通骨干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 2020 年全省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电[2020]8 号,2020 3 6 日)

22.对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支持:
1)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干组织申报 2020年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预通知》2020 3 6 日)

23.1)支持对重点建设项目返岗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纳入“五个 100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对返岗员工统一进行核酸检测,2020 3 20 日前,所发生费用的 50%由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补助。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对所属重点项目返岗员工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
  2)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砂石料稳定供应。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稳价保供要求,协调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砂石料供应。
3)推动疫情风险较低的地区率先全面复工复产。落实湘政发〔20203 号文件要求,涉及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省级专项资金将在 3 月底前全部下达。
4)全力支持“135”工程(升级版)加快实施见效。对 2020 2 月至 6 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入驻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 50 的租金奖补。
5)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建立 500 亿元左右的稳投资补短板强动能专项,对疫情阻击战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防疫、应急管理和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以及提升核心动能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等项目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省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等方面对相应项目优先支持,并会同省财政厅倾斜支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6)支持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临时用地复垦费用。2020 2 月至 6 月期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占用临时用地的,需缴纳的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的50%以内部分,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等形式缓缴。
7)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远程核备绿色通道。2020 2 月至 6 月期间,全省各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可全部开展承诺制改革,实行容缺受理、先建后验。
8)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调度服务。疫情期间批量返岗务工人员达到 400 人以上的,可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协调铁路部门加开专列、安排专
区候车进站,为复工复产提供运力支持。
9)积极筹备全省“集中开工月”活动。对在疫情期间及活动月中促进项目开工数量、投资规模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省发展改革委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适当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予以奖补,并在申报安排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战疫情抓项目稳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3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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