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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4 20: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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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2.稳定外资企业信心。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

3.加强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精准研究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在建外资大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协调解决用地、用工、水电、物流等问题,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对于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中央事权的共性政策问题,及时上报。

4.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整合各类招商资源,持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招商机构和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商务领域经营互助,引导零售企业与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缓解零售企业用工短缺困难,着力稳定相关行业工作岗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在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无店铺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

6.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倾斜,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政银保合作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开放平台吸引外资等。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销售,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资金增加支持农产品保供方向,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要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链功能作用,未安排的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应对疫情的商贸流通相关工作。上述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2020218日)

7.分析研判,做好农产品滞销风险的预警防范。对于存在滞销风险的农产品,要深入了解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现状,提前摸清采收、分拣、包装、运输、销售、商业库存及政府储备等情况,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本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产销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

8.压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本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①要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②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充分发挥冷库等仓储设施的“蓄水池”作用,对滞销农产品上市进行错峰调节。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④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推广以购代捐等帮扶措施促进销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2020213日)

9.支持稳外贸稳外资。(1)进一步加快海关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2)加快农产品、食品准入进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3)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进口购付汇流程和材料。对境内外因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2020218日)

10.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依托园区、开发区,实施“百园千企万户”金融服务创新和“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利用核心企业信用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有前景、有技术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优势产业特别是省内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和扩链。鼓励金融机构与国际贸易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出口退税、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支持贸易全流程融资,探索铁路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交单单据并开展信用证项下各类融资服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湖南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91231日)

11.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点面结合,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有序推动全省外贸企业积极复工复产。积极对接境内外口罩等防疫产品资源,为复工外贸企业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职工返岗、招工、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减免厂房租金等实际困难。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增加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及时安排外贸和加贸等各项扶持资金和补贴。

12.加大外贸综合服务力度。进一步扩大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大对外贸企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运输、资质办理等一站式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切实降低外贸企业业务成本。

13.加强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对接金融部门提供需要融资支持的重点外贸企业名单,完善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政策,增加风险补偿金的规模,降低风险补偿金启动门槛,扩大政策的受益面。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作用,利用平台公司的资金和信贷规模优势广泛代理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降低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1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协调信保承保机构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缩短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的定损核赔时间。推动出口信保保费进一步降低,鼓励开发新的信保产品。

15.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调整完善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的目录,增加下半年展会数量,加大对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力度,适当补贴参展企业的人员和物流费用。鼓励外贸企业加强线上营销推广,对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适当补贴。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商贸20205号,2020213日)

16.对于外贸项下企业,建议各金融机构根据商务部门提供需要融资支持的重点外贸企业名单,完善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政策,增加风险补偿金的规模,降低风险补偿金启动门槛,扩大政策的受益面。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作用,利用平台公司的资金和信贷规模优势广泛代理中小微企业进出口,降低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扩大“三单融资”覆盖面,通过政府增信、无抵押式担保,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能力。

17.对于招商引资企业,建议各金融机构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鼓励下调贷款利率;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视情况与其协商调整还款计划,不下调其信用等级。

18.对于商贸流通企业,建议各金融银行机构减息且不抽贷断供压贷,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企业的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对所有受影响企业的贷款利率降到基准利率。

——214日省商务厅抗疫复工商务领域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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