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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和资金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4 19: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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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分批实施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组织专家对县域排水防涝系统化方案进行审查后,汇总形成全省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分批建设方案,包括全省和分县的人口、财政、债务、生态等相关情况,以及排水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需求。
各省发展改革委部门住建部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本地区建设需求和项目储备情况,按照相关要求,研究提出2020年县城排水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合理申报投资计划。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17号,2020年1月8日)

2.各地要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要求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民营企业,且项目资本金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②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没有运营的BT项目。③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为备案、核准类项目。④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约定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运营责任、回报机制等。⑤地方政府承诺资本金出资部分仍有缺口,不得为已完成资本金注入的项目。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公开推介,并完整、准确填写“引入的民间资本方”等信息,列入“已完成推介”栏目。⑦项目单位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吸引的民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⑧对于未开工项目,安排投资后2020年底前必须开工。对于已开工项目,应为2018年以来新开工项目。⑨对于PPP项目,须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2019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要开展或补充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⑩本专项原则上一次性安排。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前期工作费项目外,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国家发改委《关于抓紧编报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20年1月20日)

3.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省级扶贫、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将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2020年2月17日)

4.2020年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①生产性服务业补短板项目。支持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认证、软件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②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支持纳入全省“五个100”、服务业“双百”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业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③两业融合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④服务业创新项目。支持平台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公共平台及重点项目。⑤物流龙头企业。2019年度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5A级省内物流企业,获评国家零担运输、无车承运、冷链运输和多式联运前100强的省内企业。⑥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合格项目。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9〕862号,2019年12月11日)

5.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直相关部门将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2)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3)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省发改委《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9〕934号,2019年12月23日)

6.支持重点: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升级,纳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和标准化体系、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等。
支持方式及标准: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相关设施核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19〕923号,2019年12月28日)

7.年度专项规模700万元。拟在4个县市区(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建设8所左右的县级医院远程诊疗受理端(每个县2个),建设61个左右的乡镇卫生院远程诊疗室终端(每个乡镇卫生院建1间),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远程诊室互联互通,指导基层医生诊断疾病,优化治疗方案和转诊。
——省发改委《开展2020年省预算内基层远程诊室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

8.项目支持范围:由政府主导建设、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场所。优先支持园区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项目。
项目资金要求:①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来源不明确的不得申报。各地要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资金请示报告中要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②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约定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运营责任、回报机制等。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没有运营的BT项目。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民营企业,申请省预算投资用于补贴政府出资资本金的60%以内、且不得超过资本金缺口。项目单位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吸引的民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稳就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省预算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

9.支持方向:以化工、轻工等涉水类园区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类园区为重点,挑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推动园区整体循环化改造实施并重点支持对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包括污染物集中处理、中水回用、能源梯级利用、综合管廊、集中供热供气供物料等。
——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预算内“园区循环化改造”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0〕37号,2020年1月20日)

10.支持范围: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②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③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⑥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⑦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支持方式:按程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财信〔2020〕59号,2020年2月11日)

11.支持范围:已经明确的省级特色产业小缜。
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四至范围内符合“两平台”“三基础”相关要求,对特色产业发展有基础平台性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含标准化厂房建设内容的,仅限企业投资的已开工项目。
“两平台”: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生产研发、电商物流、质量检测等公共平台和标准厂房建设;聚焦特色产业走出去和创新创业引进来,重点支持技术转化、产业服务、就业培训、公共交易展示等平台建设。“三基础”:聚焦构建联接畅通、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支持对外联接主要通道、环境综合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等3大类基础配套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11日)

12.支持范围:中央投资优先保障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疫情重灾区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要求,重点补助新建或改建临时集中收治医院(病区),为集中收治机构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省本级和各市州加快病毒核酸检验实验室改造升级,配置检测工作必需设备,提升病毒检测能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
建设内容:①建设临时集中收治医院(病区)。采用快速有效的建设方案,建设实用规范的集中收治应急救治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增设负压病房,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满足确诊患者集中收治需要。②提高重症患者诊治能力。依托指定的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医院,改扩建重症病例集中收治病区,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人工心肺机等重要医疗设备,优化负压吸引系统和供氧系统,满足重症病例集中救治需要。③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紧急改造升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实验室,配置必要设备,满足检测要求,及时准确检测、确诊患者。
补助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19〕25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80%的比例进行补助,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参照具体政策执行。
——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报新冠肺炎疫情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紧急通知》(2020年2月11日)

13.对申请纳入省“十四五”农林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各市州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完成较好的项目,将优先上报纳入国家“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将视条件适当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开展前期工作。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更新。
——省发改委《关于结合“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湘发改农〔2020〕62号,2020年2月13日)

14.资金支持方向: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对国家长江办移交我省问题,以及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予以支持,重点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投资项目。②长江干支流岸线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长江干流湖南段、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洞庭湖岸线、沿岸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③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一带一湖四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和试点示范的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
本类项目应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①需有明确、特定的项目区域范围和界线,不得将整个流域或县域范围内所有同类型问题进行打包、打捆。②坚持问题导向,该区域范围内需有明确、急需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整治过程中,需对各类污染要素进行综合、系统性治理,以达到同一治理目标。③需明确该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后,拟实施的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内容,以及所能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省发改委《关于抓好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绿色发展专项绿色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长江〔2020〕63号,2020年2月12日)

15.支持范围: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合规产业园区,向2019年度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较高,获省政府表彰激励的园区倾斜,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倾斜。
支持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重点聚焦三个方面:①新链整合。重点支持园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试验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②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为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或能形成100亿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检验检测、军民融合、外贸综合服务等开放合作平台,以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产业协作等公共服务平台。③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为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不含征拆及土建工程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的通知》(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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