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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0:20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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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湖南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22)要求,为做好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时间节点

20227月14日各市直单位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送审稿)7月下旬经审定程序后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县市区编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单独编制清单。

落实编制要求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性、业务性。请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政策口径》(以下简称“政策口径”,见附件1),深入理解,准确掌握,确保编制工作符合国省政策要求

三、全面准确认领

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见附件2),根据政策口径,认领本部门、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省清单中的实施机关涉及市级以下层级的(含县、乡镇),原则上要予认领;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不属于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事项可不认领;因上下机构不对应,市直主管部门与省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明确主管部门,予以认领;因上下机构不对应,县市区主管部门与省、市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由县市区审改部门协调明确主管部门,予以认领;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政策口径认领;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予以认领,纳入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编制公布清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市直单位、县市区职能部门先行确认认领,并对确认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等要素。市直单位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邵阳市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于7月底公开发布;县市区审改部门对本地区确认认领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本级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形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将纸质、电子版报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导入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系统。

五、开展评估,加强监管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4号)要求,结合此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和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予以纠正,必要时予以收回,并将纠正后的情形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固化。

各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审改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在编制清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咨询。

联系人:袁帅;电话:0739-5361761;传真:0739-5357697;电子邮箱:36703112@qq.com。

附件:1 .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政策口径

      2.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3 .邵阳市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邵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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