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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SYCR-2019-01010

邵市政办发〔201914

各县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市场秩序,支持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范围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依法依规申请报废汽车拆解延长废旧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新建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办理立项、环保等手续。但新建项目应符合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禁止产生新的“散乱污”企业,并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深入实施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环保不达标、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的废钢铁必须销向正规企业(留有台账),确保不会流入非法市场甚至生产“地条钢”,坚决防止和打击“地条钢”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给予奖补政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创新研发和技术改造给予奖补。具体为:

(一)奖补条件当年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和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剔除国家增值税返还,下同)50万元以上,且年度实缴税收实现正增长的企业。零增长及负增长,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当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按地方财政留成的20%比例进行奖补;超过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部分地方留成奖补比例增加1%对实缴税收超过3000万元(含),按地方财政留成的50%比例进行奖补;对实缴税收超过10000万元(含),另行奖励100万元。对企业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研发创新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投入资金总额

(三)奖补使用要求企业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升级改造

(四)奖补核算奖补资金一年计算一次,企业及时报送奖补资金申报资料,按程序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统一核算拨付,区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扣回。

(五)以上相关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进行测算,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其他

        本通知20191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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