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总体发展情况良好,全市废钢铁综合利用产业从业人员8000人以上,企业共200余家,全市每年可产生废钢铁资源200余万吨,如果得以充分回收利用,可实现年产值60亿元、税收10亿元。但目前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企业受周边地区企业冲击严重,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加之企业规模参差不齐,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环保不达标、偷逃税费等违法违规现象普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税源税收流失严重,影响我市废钢铁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市场监管,以创新研发和技术改造奖补等措施促进企业改造升级,有利于推动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政策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属国家鼓励类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7号)
4.《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5.《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
三、文件执行期限
该通知有效期限暂定为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政策解读
1.关于支持范围
按照《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明确了政策的支持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废旧钢铁综合利用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
2.关于对新建项目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明确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发〔2014〕3号)也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等产业,保障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用地;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通过直接投资或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示范工程。为此,《关于鼓励我市废旧钢铁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新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延长废旧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的新建项目,在满足我市产业布局、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条件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明确要求新建项目需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3.关于市场规范
《通知》重点强调了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突出成效。同时,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工信厅的意见,明确要求:企业生产的废旧钢铁必须销向正规企业,确保不会流入非法市场和生产“地条钢”,坚决防止和打击“地条钢”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4.关于创新研发和技术改造奖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6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具体的奖补措施,并详细明确了奖补条件、标准、资金使用要求和核算方式,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有效提升企业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