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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范围的通知





SYCR-2025-25001

邵市生环字〔20259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邵阳经开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湘环发〔202479号)的精神,为优化环评分级审批,加强市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调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一、严格审批原则。

坚持经济与环境同步协调发展方针,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服务靠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二、明晰审批权限。

1、认真执行生态环境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9年本)》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见附件)。

2、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范围: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水电、光伏、风电、辐射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选址跨邵阳市内县区域、流域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武冈市、邵阳经开区、各县(市)区湘商产业园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调整为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审批。

3、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范围: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登记表实行属地备案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省、市人民政府有新的赋权事项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本《通知》2025年5月1日起实施《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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