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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SYCR-2025-69001

邵金管字〔20251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

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同时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政策

中央、部省属驻邵单位参照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标准进行缴存202511开始执行

二、使用政策

(一)提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测算的可贷款额度的最低值

1.提高普通群体最高贷款额度

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提高特定群体最高贷款额度

1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2邵阳市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高层次人才购买省内首套商品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非首套房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32022年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含青年人才),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就业,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测算的可贷款额度的最低值

(二)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购(建)房时限

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批准自建、翻建、大修日期为准,由原三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五年内可申请使用。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由原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三年内可申请使用

(三)调整借款人贷款申请期限

按照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借款人贷款申请期限法定退休年龄相应顺延男性由最长不超过65周岁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8周岁,女性由最长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3周岁具体按法定退休年龄顺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实施父母、子女湖南省内购房互助使用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子女(含配偶)为支持父母以及父母为扶持子女(含配偶)在湖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同时,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含配偶)归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湖南省内购房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湖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购房地所在县(市)区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六)调整购买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增加系数”

借款人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即:连续按月缴存6个月(含6个月)至1在原有个贷倍数N)的基础上,可增加为N+2连续按月缴存1年以上在原有个贷倍数N)的基础上,可增加为N+5的基础上不再划分时间段,统一调整为可增加为N+5(当前N=30)。

(七)放宽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为“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的,单位月缴纳部分可纳入还款能力合并计算。

(八)降低提前部分还款最低金额门槛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万元”。

通知的使用政策202541本通知由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邵金管字〔202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_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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