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5000001/2022-26438 | 文号:邵建发〔2022〕24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2-14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7-05-10 |
签署日期:2022-05-11 | 登记日期:2022-05-11 | 所属机构: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2-05-11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2-14001
邵建发〔2022〕24号
关于印发《关于修订<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要求作出了调整,为适应现行法律要求,对《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形成《关于修订<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11日
关于修订《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决定对《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第三部分“办理流程”中“(一)增设电梯业主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按照申请条件,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修改为:“(一)增设电梯业主统一意见与签订协议。按照申请条件,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
二、附件1《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所需资料清单》第一部分“审批前置条件”中“4.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修改为“4.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附件1《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所需资料清单》第二部分“增设电梯审批和联合备案申报所需资料”中“4.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必须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修改为“4.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必须有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签名)”。
四、附件1《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所需资料清单》第二部分“增设电梯审批和联合备案申报所需资料”中“6.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修改为“6.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的材料)”。
五、附件1《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所需资料清单》第二部分“增设电梯审批和联合备案申报所需资料”中“8.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修改为“8.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同意的材料;)”。
本决定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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