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二函〔 2018 〕 8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8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 2016 〕 87 号) 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 2017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 〕 10 号) 等文件规定, 省财政厅委托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湖 2015-2017 年省级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共计 29137 万元, 涉及省直及 14 个市州 403 个项目, 详见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 1 )。 年份 文号 主要内容 金额(万元) 项目 个数2015 年湘财建指〔 2015 〕 252 号、湘财建指〔 2015 〕 503 号 2015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 10000 1142016 年 湘财建指〔 2016 〕 130 号 2016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 8474 1142017 年湘财建指〔 2017 〕 27 号、湘财建指〔 2017 〕 303 号 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 10663 182 合计 29137
二、 评价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1 〕 285 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 2012 〕 3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8 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 2010 〕 33 号)
( 四 ) 《湖南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实施方案》(湘粮产办〔 2011 〕 1 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2015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的通知》(湘财建函〔 2015 〕 17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2016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的通知》(湘财建函〔 2016 〕 12 号);《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的通知》(湘粮行〔 2017 〕 109 号)
(六)《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油 “ 千亿产业 ” 工程项目及资金监管的通知》(湘粮办行〔 2015 〕 58 号)
(七)《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 2015 〕 86 号)
(八) 中央、 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九) 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 标、 指标
(十) 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三、 评价主要内容
(一) 专项资金和项目 绩效目 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包括绩效目 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绩效目 标是否明确、 清晰, 绩效目 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 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 绩效目 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 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 标相关联, 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 标的可实现程度。 资金规模与绩效目 标之间是否匹配, 在既定资金规模下, 绩效目 标是否过高或过低, 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 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如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安排是否 “ 散、 小、乱 ” ; 是否存在多头申报、 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 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 公开招投标; 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 的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项目 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资金管理是否严格, 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项目 投资和建设任务, 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 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围绕绩效目 标, 通过横向比较、 纵向分析、 问卷调查等方式, 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 公平性、 效率性、 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 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 变化; 是否出现了 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 可否归并或整合; 是否出现了 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四、 评价方法
(一) 以项目 为评价对象, 由项目 承担单位撰写项目 绩效报告, 各市州、 县市区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评价结果, 提交本辖区粮油千亿产业项目支出专项绩效报告。
(二)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 承担单位绩效报告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评价, 对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相关信息并量化评分, 形成项目 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 采用现场核查评定和专家评议相结合、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项目 承担单位自评与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五、 评价工作步骤
(一) 省、 市、 县自 评。 省、 市、 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单位填写《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 基础数据表》(附件 2 )和《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 3 ), 撰写《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4 ), 于 6 月 1 日前交同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根据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分, 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4 ),于 6 月 8 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汇总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 于 6 月 15 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将市县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基础数据汇总表和全省专项资金绩效自 评报告提供给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现场评价。 本次评价按照项目总额和资金总额不低于 30% 的比例确定现场评价项目(详见附件 5 ) 。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勘查原始资料、 查阅、 质询、 复核、 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了 解项目 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采用现场核查评定和专家评议相结合、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项目实施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 6 )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 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总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中介机构根据全省项目评价、 评分和抽查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于 6 月 25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在征求相关部门、 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于 7 月 上旬形成绩效
评价正式报告。
六、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级主管部门、 财政局及项目 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 积极组织力量, 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 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 各级主管部门、 财政局及项目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 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 标实现程度, 各项数据和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及评价工作要求, 做到客观真实, 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 各级主管部门、 财政局及项目 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隐瞒实情。 各级财政局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 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当。 现场评价结束后, 各级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 7 ),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中介机构应当独立、 客观、 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8 ), 保证评价结果客观、 准确; 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 梁探书 0731-85165151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樊颖、 陈善球 0731-85165846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王群 18373174385 袁媛 18770853201
2 、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基础数据表
3 、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 、 2015-2017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 、 现场评价项目表
6 、 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7 、 现场评价回执
8 、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5 月 28 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