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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7〕1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14:22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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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7184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财教〔2017148号),现以各地2017年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 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县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天 4 元确定,全年按 200 天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安排,省级试点县所需资金由省级全额安排,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安排,中央给予适当奖补。此次对各试点县先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资金,待2018年预算确定后,将根据最终核定学生人数再次计算各试点县奖补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各试点县经费预算。各试点县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地方试点县要切实落实自身投入责任,不能以奖补资金抵顶本级投入。

二、各地要将财政补助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的行为;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和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名单、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8310日前核定当年春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并与2017年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情况、2017年中央、省级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分配表(邵阳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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