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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财政部:新增专项债力争10月底前发完

发布时间:2020-07-30 15:49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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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几个重要事项,以下重点解读:

1.新增专项债力争10月底发完

通知要求,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此前,为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平稳顺利发行,财政部要求适当减少6、7月份一般国债、地方债发行量,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市场空间。因此7月地方债发行规模并不大。

目前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已接近尾声。截至7月28日,抗疫特别国债已发行15期,累计发行9300亿元,剩余700亿将于7月30日发行。

地方债方面,截至7月28日,新增专项债发行2.24万亿,还剩余1.5万亿的规模待发行。如果10月底发行完毕,8-10月每月发行规模大约5000亿。去年财政部要求专项债9月底发行完毕,今年延长到10月底,可减少专项债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冲击。

2.部分专项债用途可调整

通知称,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今年专项债项目申报中,一些项目申报时考虑不足,实施中可能遇到环保、用地、规划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短期内无法动工,导致资金趴在账上,因此应允许地方调整专项债用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了A省专项债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报告,通过该报告可管窥专项债使用情况。该报告由A省政府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对辖区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得出。

调研报告还指出,部分项目手续办理和施工进度滞后,影响资金拨付进程。按照规定,专项债资金主体工程进度款只能拨付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未获得施工许可,导致专项债资金趴在账上。因此,需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调整用途。

解读丨财政部:新增专项债力争10月底前发完

3.专项债设置“负面清单”

通知要求,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这相当于对专项债投向设置“负面清单”。之所以再次重申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是因为确有此类案例发生。在今年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可能还会增加。

前述调研报告称,部分地方和项目单位把偿还债务作为专项债发行的目的,没有将专项债转化为实物投资量。如某县医院综合楼项目1亿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BT模式应付回购资金。

此外,棚改并未在负面清单之列,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


责编:李悟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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