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8月14号发布了《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邵建发〔2023〕42号)有效期两年,即将届满,为规范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结合近两年的执行情况,建议该文件继续执行,仅做部分修正。受主管局委托,我办起草了新的《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正稿)》。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三)《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邵市政发〔2024〕5号)
(四)参考借鉴其他各市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文件
三、 内容和政策解读
因涉及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文件,原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文件相关内容和政策条款均比较成熟完善,征收执行较为成功,所以本次该文件修订没有做大的改动。
新起草的《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与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该《办法》基本一致。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对第4条“经费包干”予以了删除;增加了第八条第3款:房屋征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使用、第十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合理计提不可预见费用专项用于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信访维稳……”。根据邵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原《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应分项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不规范使用工作经费或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不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为“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一种具体行为,修改为“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应分项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不规范使用工作经费等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等具体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归集、拨付及全面落实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审核机制,对市、区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标准予以了明确,对涉及房屋拆除清运费用的核算及拆除施工企业的确定予以了程序规定,对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使用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
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的建议,现将该规范性文件提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文,并报市司法局按程序登记编号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