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邵阳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邵阳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开展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邵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局。
组 长:赵友明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吴建寅 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成 员:邹声平 市人社局法规科科长
谢展楠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赵新春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刘伟毅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孟铭骑 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罗慧琼 市劳动监察局纪检员
赵 娴 市劳动监察主任科员
三、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
市属企业、部省属在邵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四)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方式
邵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申请对用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对存在劳动保障失信单位情形的用人单位,由邵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
3、遵守招用劳动者各项规定;
4、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7、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8、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9、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0、年度内无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且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定为合格单位。
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单位:
1、有超过3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2、非法招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4、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突发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6、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书面资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执行的;
7、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8、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2019年5月31日前主动申请,认真填报2018年度《邵阳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用人单位,对其2018年度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予评价(评价失信单位除外)。
邵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相关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价结果。
七、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工作完成后,在新闻媒体以及“信用邵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邵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后,将评价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附件:邵阳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