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委发〔2016〕4号),组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负责所有入场交易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抽取、比选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评标专家抽取有关工作。
(二)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提供服务。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保证金。
(六)完成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中心机关本级的办公室,财务科、技术信息科、市场服务科、专家管理科、工程建设交易科、药品及政府采购交易科、国有资产和特殊资源交易科、国土和自然资源交易科。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实有在职在册人员47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4人,退休3人。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10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238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96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我单位系2018新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上年可比数。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238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82.33万元(其中含市财政统筹1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9万元。 我单位系2018新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上年可比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9.96万元。基本支出: 389.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万元。 我单位系2018新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上年可比数。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
我中心是新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没有上年参照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5万元。 我单位系2018新纳入部门预算单位,无上年可比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万元,其中;购置台式计算机20万元,购买办公耗材用品100万元,其他文印设备20万元,色带5万元,纸及纸制品15万元,路由器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万元,硒鼓、粉盒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和大型设备:我中心共有车辆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中心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