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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胡扯 受理部门: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7-10-19
来信主题: 户口迁回原藉为什么这么难?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湖南省常住户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在城镇落户想迁回原籍地址落户的可凭户口及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我已在大祥铜铃社区落户,现想迁回原籍地址落户,我原是大祥区雨溪镇翁家村四组村民。但办事人要求我出示在老家的房产证,或土地承包证,但我家房子及土地承包全在我父亲一个人名下。总之,办事人找各种理由就是不给办,请问这是为什么?找该怎么办才好?省办法并没有要求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啊,难道省办法不算数么?请帮帮我,感激不尽,敬礼!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7-10-23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湖南省常住户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有“本办法实施后”的限定,你不属于此规定的范围。目前我市大力鼓励农业人口进城落户,由城镇迁往农村暂时没有政策上的支持。请您关注户籍政策的变化,将来有一天会有自由迁徙的政策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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