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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果果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7-9-6
来信主题: 生育津贴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市直事业单位的职工, 孩子三个月了,单位专管人员说由于 我在产假期间没有停发工资, 申报的生育津贴只能打到单位帐户上, 而且单位可以不给个人发放生育津贴, 请问领导,有这种规定吗? 我们的生育津贴能发放到个人吗?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7-09-1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2004}2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第三章 生育保险的待遇及支付 的第十条规定: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产假期间内没有停发工资,是不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2、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带相关的材料来申领生育津贴,核算后的津贴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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