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来信人: 外省医保转入邵阳(邵阳本地户口在佛山缴纳社保)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7-8-18
来信主题: 外省医保转入邵阳是否接受是否补交(邵阳本地户口在佛山缴纳社保)
来信内容:  

市政府领导

   本人是汽车制造厂下岗职工,属于进入女40岁,协保范围内,因生活所迫,在广东省佛山市九江镇工作,社保及医保都在这边购买,有6年多,至今年10月时,可以办退休的时间,在佛山这边已申请社保及医保转出,邵阳市社保也有寄有关资料至这边的行政中心,但佛山这边有跟我说医保没有收到有关的资料,家里人有打电话询咨邵阳当时的有关部门,说是不接受异地医保转入,哪我在外地这几年的医保都需补交款,这对于我们是否有点不公平,已是过去的时间,要补交,而在这边是有购买了的医保,佛山这边愿意转出,但邵阳不接受,为什么,我不是重复在交医保吗,这对于有稳定收入的人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但对于我们这样打工性质的,收入又不高的群体来说,无疑是有经济压力的,希政府部门考虑我们的情况,是否有解决的办法,谢 谢。

回复是, 

省外转入我市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是否还是要补交的意思,在外省交纳的医保,还是无效,与办退休的有什么意议上的区别。在广东省像我这样的打工群体很多,但未听别的省不接受,要补交的说法,试问邵阳市地方政策是否是为平民佰姓作想的,已过去的时间,医保了享受都是即时,为什么还要补交,如果当地政府能解决就业问题,我企业不破产,我们无需去外省打工,无需无端端要重复交款。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7-08-2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医保转入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湘人社(2014)8号文和邵阳市市政办发(2013)1号文规定,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你在外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可以转回邵阳,转移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来我处办理,但转回的年限只能算视同缴费年限,不能算实际缴费年限。

  3、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原来所在的企业改制时你已经进入协保范围,按政策规定,企业已经一次性给你缴清后续基本医疗费用,本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费用,你只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直接到我处办理在职人员医保转退休医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每年大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邵阳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科  

2017年8月21日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