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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小刘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7-7-24
来信主题: 易地扶贫搬迁
来信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考虑到农村实际,我省规定安置在农村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可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附属用房<2017年5月份看到的>。5月份绥宁县网站上一直到现在都还有这份文件。去年也有附属用房。今年5月份也问过说还有,可快到7月份忽然告诉我没有附属用房,〈隔壁县都还有〉。我是按75平方设计的,只建50个平方以没厨房厕所浴室楼梯。以后再建厨房、楼梯、厕所、浴室要多用一万多块钱而房屋质量得不到保证。<农村堂屋都是25个平方,只剩25平方只能建二房>。请问为什么县网站和实际情况不一样?为什么不预留些时间可以让建房者更有计划地去安排。请政府也能理解下我们的诉求。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绥宁县 处理时间: 2017-07-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绥宁县扶贫办回复:您咨询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可以到“绥宁县扶贫办”网站的重大项目栏目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告知书》中查看。
    “易地扶贫搬迁,每户在人均25平方米的的基础上,最多可以增加25平方米生产性用房”是2016年湖南省出台的政策,但这突破了国家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的政策红线,所以,今年取消了“每户最多可以增加25平方米生产性用房”的政策。
     验收标准:按湖南省住建厅的“湘建村{2016}86号文件”中的相关标准验收。2017年底没有通过验收的,予以取消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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