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不会游泳的鱼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17-7-4 | |||||||
来信主题: | 大规模抓捕电瓶车户外充电的电瓶车车主是否合法 | |||||||||||
来信内容: | 今天是7月4号,在魏塘镇魏中新村的 很多电瓶车主因为户外充电被魏塘镇派出所抓捕,并且关押,同时将他们的电瓶车扣押到魏塘派出所的城北警队。当然不知道究竟犯何天条,如果真的犯罪无话可说,如果仅仅是为了消防隐患,第一次应该是警告,或者张贴告示 ,或者让房主直接接受通知并转告各个租房户。但不是如此草率。也许我仅仅因为身份低微,说话如同空气走动,但是如果在理,希望你们关注,毕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既然是人民的,当然首先必须考虑人民的利益。不能因为身份特殊就可以将人民的利益抛之脑后。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7-07-0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你好,如果电动车车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户外为电动车充电,公安机关是无权干涉的。如果电瓶车车主私接公共用电为电瓶车充电,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偷电行为,公安机关则有权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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