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Doctor异乡人 | 受理部门: | 公积金中心 | 来信时间: | 2017-6-12 | |||||||
来信主题: | 成年未婚子女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付首付 | |||||||||||
来信内容: | 未婚成年子女在异地购买首套房,父母在邵阳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如何?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积金中心 | 处理时间: | 2017-06-14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Doctor异乡人: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已收悉,在此特作出如下答复: 职工不能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根据你的情况,你在异地购房缴纳了房屋首付款后,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邵公积金字[2017]5号),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非购房所在地的(省内除外),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任意一人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的,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任意一人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省内购房的可以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一年内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凭证、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资金支付凭证等; 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三年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支付凭证等。 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资料审核时,应通过官网查询或发协查函等方式向购房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职工购房真实性,向公安部门核实其户籍情况真实性。不能核实职工购房真实性或经核实房屋交易不属实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具体业务申办和其他疑问,请详询住房公积金邵阳县管理部0739-683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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