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解付同志: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乡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1994年宗溪村委会征用成解付个人责任田1.142亩修建学校,当时与成解付本人签订协议书并支付成解付人民币4000元整作为开荒资金以及1994年粮食补偿。后因种种原因,成解付并没有完成开荒任务,村里也一直没有对其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2006开始,成解付一直租用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租金为600元每年,至2016年5月,宗溪村村委会将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成解付参与竞标并且中标,中标价格为租费3800元,租期为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
二、信访人信访诉求。2017年3月18日,成解付女儿成牧花在洞口县政府网县长信箱里面递交请求信,认为:1、宗溪村1994年征占成解付个人责任田导致成解付长期无生活来源;2、宗溪村2016年5月将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租用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导致成解付无力承担高额租用费。成牧花因此请求将宗溪村小学门口外1994年村委会征用成解付责任田所建商铺的所有权永久性归成解付名下。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在接到成牧花的信访件后,溪瑶族乡人民政府会同溪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宗溪中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对此纠纷进行调处,但因成解付与宗溪村委会意见差距太大,无法统一意见完成调处。本调委会作出调解意见如下:
1、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多次调解无法解决信访人诉求,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
2、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将矛盾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民事转为刑事等恶性案件;
罗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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