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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coco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7-6-3
来信主题: 村委会一修建学校名义征收农民个人农用田修建学校而未补偿导致村民无家可归
来信内容:  

请求信


 我是洞口县罗溪瑶族乡宗溪村村民成解付女儿成牡花,由于宗溪村委占用我父亲个人责任田而未妥善安置我父亲生活问题,我代我父亲向县委书记提出请求帮助解决。我父亲姓名成解付,1955年出生,现年62岁,身高1.5米,多年前丧偶至今未娶,有两个女儿,一个嫁邻村务农,一个远在东莞打工。

请求事由:1994年村委征用我父亲个人责任田1.142亩修建学校,当时支付我父亲人民币4000元整作为开荒资金以及1994年粮食补偿,导致我父亲长期无生活来源。为此我父亲多次找村委会要求处理未果。2000年我父亲找到政府要求处理,乡政府已下达批示要求村委领导处理,但,至今也是未果。2006年我父亲租用学校旁小铺面开商店维持一家人生计,自2006年至20165月租金是每年600元整,到20165月,村委突然提出要进行公开招标并且中标价格升至每年3800元,我父亲实无力承担高额租金,况且商店占用土地也是我父亲个人责任田,太不公平!!!我家老房子已经成危房,政府扶贫建的房子在建好后又遇雨水袭击后方滑坡,房间内天花板又漏水实在无法居住眼看年迈父亲就要露宿街头,我只好求助县领导,县领导于2017518日委派乡信访办来我村协助村委会与我父亲协调未果,2017526日乡信访办给了一份信访答复里面的内容更让我老父亲寝食难安,如坐针毡.

一、学校外村委征用我父亲用田所建商铺的所有权永久性归我父亲名下。

望重视,帮助解决,期待回信.

联系电话:成解付:18273975315  成牡花:18928220541   

                                                  请求人:成解付

                                                  代书人:成牡花

                                              201763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洞口县 处理时间: 2017-06-0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成解付同志: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乡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1994年宗溪村委会征用成解付个人责任田1.142亩修建学校,当时与成解付本人签订协议书并支付成解付人民币4000元整作为开荒资金以及1994年粮食补偿。后因种种原因,成解付并没有完成开荒任务,村里也一直没有对其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2006开始,成解付一直租用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租金为600元每年,至20165月,宗溪村村委会将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成解付参与竞标并且中标,中标价格为租费3800元,租期为20165月至20175月。

二、信访人信访诉求。2017318日,成解付女儿成牧花在洞口县政府网县长信箱里面递交请求信,认为:1、宗溪村1994年征占成解付个人责任田导致成解付长期无生活来源;2、宗溪村20165月将宗溪村小学校门口小商铺租用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导致成解付无力承担高额租用费。成牧花因此请求将宗溪村小学门口外1994年村委会征用成解付责任田所建商铺的所有权永久性归成解付名下。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在接到成牧花的信访件后,溪瑶族乡人民政府会同溪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宗溪中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对此纠纷进行调处,但因成解付与宗溪村委会意见差距太大,无法统一意见完成调处。本调委会作出调解意见如下:

    1、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多次调解无法解决信访人诉求,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

    2、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将矛盾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民事转为刑事等恶性案件;

 

罗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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