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明天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7-5-14 | |||||||
来信主题: | 新邵大成公馆交房遥遥无期,县房产局等相关方面不作为,血汗钱如何讨回? | |||||||||||
来信内容: | 新邵大成公馆,原定2015年12月交房,在2014年停工之后,如今仍未开工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声称无钱再建,交房遥遥无期,询问新邵县政府以及县房产局,均无明确回应,血汗钱如何讨回?房产局方面有没对开发商的监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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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新邵县 | 处理时间: | 2017-05-1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县房产局回复:新邵县“大成公馆”小区开发企业为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根据县发改局核准兴建第一期工程“大成公馆”小区A栋楼,项目建设地址为酿溪镇迴龙村207国道旁,项目规模为一栋1+32层住宅楼,用地面积6791.67㎡,建筑面积17007.51㎡。 2013年11月,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大成公馆”小区A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并提交了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④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⑤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⑥商品房预售方案)。我局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了现场查验,确定“大成公馆”小区A栋楼项目当时形象进度已完成15层,累计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37%,确定交付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于2013年11月15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新预售证许字(2013)第10号。 “大成公馆”小区A栋楼共32层128套住宅,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到我局办理预告登记的住宅共有86套,分别是刘旺飞1套、傅勇波3套、李有为5套、李艳阳5套、邓顺浩7套、周德8套、蔡庆8套、朱建良10套、刘文兵10套、呙敏敏13套、姜全益16套。另有15套房屋因民间借贷纠纷,根据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15)大执字第87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5月裁定登记为黄健、夏杰高所有。余下27套为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止)。 “大成公馆”小区A栋楼主体工程在2014年底基本完工,由于邵阳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后续工程难以为继,造成长期无法交房,给购房户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当时该楼盘仅刘旺飞为通过市场购买,其余85套均为抵债购买。2015年9月,县政府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控,出台了《新邵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在此前仅对开发楼盘进行预售许可监管,且对刘旺飞等11人共86套住宅进行了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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