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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宝庆居士 受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信时间: 2017-4-26
来信主题: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国家已停征的房屋转让交易费
来信内容: <!--StartFragment -->
 国家在今年三月就下发通知要从4月1号开始停止征收房屋转让手续费,湖南省财政厅和发改委3月30日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也提出要从4月1号开始停止征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并在第五条提出“各市州、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邵阳市财政局和发改委也在4月10日转发了这个通知(邵财综〔2017〕5号),但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邵阳市产权交易处,在邵水东路134号)到4月25日还以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为由一直在收房屋交易转让费,请相关进行监督,停止征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17-05-10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国家已停征的房屋转让交易费

信访卷的回复

 

宝庆居士

自收到你的信访卷后,我局立即调查了相关情况,并将此信访卷交办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处理结果转发与你。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510

 

关于对宝庆居士信访案件的答复

 

宝庆居士: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明确201741日起,取消或停征我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涉及企业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属于文件规定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涉及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并未在取消范围。

由于湘财综[2017]16号于2017330日下发,邵阳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转发该通知的邵财综[2017]16410日下发,在文件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时间差。对41日后收取的涉企房屋转让手续费,我中心将协助市财政部门妥善处理。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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