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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stone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7-4-4
来信主题: 大学生医保报销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小孩在邵阳大学读书,因病淋巴瘤 在长沙湘雅医需要多次住院,请问报销比例和每次启付标准等。个人自付每次为多少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7-04-12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1、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号)精神,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体在学校所在地按照规定参保缴费。信访人小孩在邵阳读大学,如通过学校整体参加了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2、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统一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其中住院补偿起付线湘雅医院为2300元/次(您小孩第二次住院的省肿瘤医院为1800元/次),大祥区参保居民因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为避免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垫资、跑腿”报销问题,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因此建议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应直接办理医保结算,如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可以向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医保处反映。

                    

                          邵阳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科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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