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杨先生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7-3-28 | |||||||
来信主题: | 咨询是否可以按照原工作单位的退休职工给予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 |||||||||||
来信内容: | 咨询是否可以按照原工作单位的退休职工给予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尊重的市,县社保局领导:
我母亲,69岁,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近17年,1998年,母亲到快50岁的退休年龄时,没有在国有企业上班。原国有企业单位没有给予过母亲任何经济补偿以及为母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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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绥宁县 | 处理时间: | 2017-04-05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绥宁县人社局回复: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在来信中未注明你本人及母亲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我们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2、你来信中未注明你母亲工作的基本情况,如其所在单位、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为什么当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是否经过劳动部门招工的正式职工、是否有招工档案、是否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我局暂时无法给予确切答复。 3、如你需要获得详细的政策咨询,请在来信注明上述信息或到我局养老保险股咨询,电话:0739-760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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