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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xtmtd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7-3-15
来信主题: 酒店下套诬陷消费
来信内容:

3月12日晚上八点左右出差入住隆回县豪格大酒店(汽车总站斜对面),至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退房,两位前台服务员诬陷我消费了房间的2瓶矿泉水,而本人从始至终都未见过酒店房间内有任何矿泉水,且本人自带了水杯,到早上时自己带的水都未喝完,但前台口出诳语,说是我不承认,不承认没关系,就是2瓶水的事情,恶语人身攻击。本人气不过,当下要求前台服务人员给出上级领导电话或是调取监控,看我是否出了门携带,房间内是否有空的矿泉水瓶。因八点约了客户,为解气,当下扔了10元给服务员,扔钱并不代表我是喝了水,关键是我水的瓶子样子都没有在房间见过,只是觉得服务员语气太过恶劣。

希望工商部门处理此黑店,还消费者一个公道,不是在于2瓶水钱,如果房间内是其它东西在我进房间时就坏了或是丢了,是否也会让我去背黑锅,这样的黑店不查不行。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隆回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17-03-24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我局在接到“酒店下套诬陷消费”投诉后,派我局下设城关所工作人员到投诉的豪格大酒店进行查询。投诉人张先生在豪格大酒店住宿,入住时未发现有矿泉水,并且都是自己烧水喝。退房时,酒店方称张先生消费了两瓶矿泉水,张先生觉得很冤枉,于是向工商部门反映维权。3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找到酒店老板,说明了投诉情况。酒店老板得知情况后,当即查看了酒店监控,马上电话联系消费者张先生,向其进行了解释,并代表酒店向消费者张先生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退了张先生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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