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所反映的关于城步县农村学校教师人才津贴发放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教通[2015]210号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教育人才津贴的实施办法,由学校拟定报县教育局、财政局核定并落实基金。教师人才津贴是县教育局和财政局职责。
经调查,我县的乡镇学校命名是在撤区并乡前由所在地乡镇来命名的,如西岩的花桥中学、花桥中心小学、资源中心学校、永丰中心学校、三水中心学校对应撤区并乡前的花桥乡、资源乡、永丰乡、三水乡。在部分乡镇撤并后,属于现乡镇责任管理区,原乡镇所在地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的规格、规模仍维持原有不变,其所在地为责任管理区所在地,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责任管理区所在地农村学校的类别,经请示上级,根据湘教通[2015]210号文件:“‘片区县’应按政策要求合理界定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城关镇)学校的范围。”所以我县教育主管部门按这类学校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交通地域偏僻程度综合考虑后,按现有乡镇所在地的学校类别标准发放人才津贴。是符合城步实际,也考虑了交通区位等特殊因素确定的。
对于农村学校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实施中农村学校类别界定的问题,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已多次向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建议由片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确定学校类别,但截止目前为止上级相关文件还没有出台。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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