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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退伍老兵 受理部门: 市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7-2-17
来信主题: 新宁汽车西站拒绝残疾军人购优待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在部队服役达12年之久的复员老兵,在部队演习时受伤致疾,经解放军广州军区总医院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本人购长途汽车票应享受相关优侍,但今年正月本人在窗口购票时,售票员以无法操作为由拒绝购票,请相关单位领导帮助复员军残人员维护正当权益!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新宁县 处理时间: 2017-02-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20048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同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我局接信访诉求后,迅速到新宁汽车西站调查,该站设立了军人、残疾人专售售票窗口,也按相关规定设定了半票价格,且有军残售票记录,并调出系统后台相关数据,与信访人反应的情况不一致。

附:出票明细表及图片

 

 

 

新宁民政局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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