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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来信时间: 2017-1-16
来信主题: 关于退役待安置期间社保的有关情况
来信内容:

市长你好!对你的工作增添麻烦深感抱歉。对于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的答复不能让人满意,为此肯请有关部门就以下几个问题给予答复:

1、出现待安置期间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此种情况该由政府哪个部门负责。

2、造成待安置期间未交纳的社会保险由政府哪个部门负责、该如何处理。

3、因引起出现以上情况不作为的部门该由谁负责监督管理。

4、对于弱势群体在以法治国的社会中该如何正确维权,对于出现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充分重视,合理合法的帮助解决。

5、附上次的问题及答复如下: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退役待安置期间社保的有关情况
信访者: 来信日期: 2017-01-09 信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件内容

 

1、基本情况

200012月入伍,2013年春季转业,20166月安置分配工作、期间3年零3个月未领任何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符合以上基本情况的人员计50余人(2013年春季转业和最后一批符合分配的城镇义务兵)

3、存在的问题

  现已工作半年,在办理社保转接时被告知要个人补交待安置期间的社保费用(政府未安置且未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补助)不是个人原因不上班,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补交的费用数额还比较大。盼政府给予合理的答复为谢!

审核情况
审核进度 审核及时性:
审核时间:2017-01-10 11:01
信件状态: 已审核,且转交
受理情况
受理进度 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及时性:
受理时间:2017-01-13 11:01
信件状态: 已受理,待处理
处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及时性:
处理时间:2017-01-13 11:01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我市从1995年10月开始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参保企业和职工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缴费时间段计算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不按时缴费将造成养老保险断档。
目前我省已经使用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系统(除长沙市及五区外),系统权限由省社保局统一设置。从2016年4月月1日起,按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省社保局在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中进行设置,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形成欠费和断档的从欠费或断档之日起征收滞纳金,同时停止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另你在信件中提到的"政府未安置和未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补贴"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不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答复范畴。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7年1月11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7-01-1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你好,1、根据省里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的期限统一为安置当年的1月1日至6月底止,因转业士官当年度工资已由部队发放至7月底。

2、2013年春季的转业士官,市里已在当年年底前将所有退役士兵分配到各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应在30天内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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