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木子人二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1-9 | |||||||
来信主题: | 单位不予不交社保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邵阳市一名普通的工人,在2004年进了邵阳市神风动力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上班,当时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去上班的时候公司人力部负责人说给我交了社保。去年自己工伤去邵阳市社保局查看了自己社保,结果公司在2004年至2008年没有给我交社保。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现在自己要求单位给我不交,单位负责人不予理会。到邵阳市社保局劳动稽查科去投诉他们不予受理,望领导为老百姓维权。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01-1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关于确定市本级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分工的通知》(邵人社发[2015]2号)第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处理与本经办机构相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和个人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案件”,我处负责受理相关养老保险的投诉举报和个人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其养老保险权益的案件。 木子人二投诉用人单位神风动力制造责任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8年没有为他购买养老保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我科室认为木子人二投诉事项已超过投诉时效,所以无法受理。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登记稽核科 2017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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