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水梦云山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7-1-6 | ||||||||||||
来信主题: | 请求支付农民工及下岗工人工资(劳务费) | ||||||||||||||||
来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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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城步县 | 处理时间: | 2017-01-1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全鹏飞同志: 你反映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信访事项转交我局办理,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鹏飞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请求责令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本人及本人所带的8位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共计肆拾万零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406415元)。 二、调查情况 1、2017年1月10日上午,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该信访事项后,依法对威溪铜矿进行了调查。根据全鹏飞提供的威溪铜矿管理方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了联系,其它联系人电话都可以打进,但不接电话。有一号码提示为空号。 2、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到威溪铜矿进行了现场调查,但该矿山已经停产,矿方管理人员已经全部离开,只雇佣了一名当地老百姓看守厂房。 3、全鹏飞未留有联系电话,无法向其本人了解相关具体真实情况。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我局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之规定,如确实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请全鹏飞携带有关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本人及本人所带8位农民工工人工资的相关材料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投诉。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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