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浅草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6-12-30 | |||||||
来信主题: |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缴纳农保的问题 | |||||||||||
来信内容: | 我本人属于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已经缴纳城镇医疗保险,但本人户籍还属于农村户口,我们还要缴纳农保吗?村干部说要缴纳,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既可以报城镇医疗保险也可以报农保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01-04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我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已经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了缴费和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均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本省范围内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在本省范围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须凭参保的有效证明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向村干部说明政策不允许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重复享受报销待遇;如在省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只能享受职工医保报销金额不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金额的差额部分待遇。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从2017年起执行,希望您及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这项民生事业。
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科 2017年1月4日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