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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1623778703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16-12-18
来信主题: 咨询退休政策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寻: 您好!我叫刘胜利,1972年入伍,1983年转业到首钢设备结构厂工作,1988年离厂回邵阳自谋职业.本人军龄加工龄超过了十五年,此期间没有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后自谋职业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我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我这秒情况如何办理退休,政策是如何现定的?请百忙中给予指导,甚谢! 刘胜利 2016年12月18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6-12-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刘胜利同志: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你信中所述,你1972年入伍,1983年转业到首钢设备结构厂,1988年离厂,现已年满60岁至今未参加养老保险。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第一条第5款规定“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至今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流动离开用人单位的,本人自愿,可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地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前在企业工作、按国家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上述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你可以按照上述文件在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部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满5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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